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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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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5:31    games48365365

    2017年全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北疆先锋”工程为统领,突出“聚力党建、连心党建”主题,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作用发挥,持续扩大“两个覆盖”、不断加强“两支队伍”、切实发挥“两个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切实补齐“短板”、优化“长板”、覆盖“盲区”;坚持精准施策,抓住关键少数,努力在“实”“强”“细”上下功夫,确保这两个领域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全面进步、整体提升,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持续推进“两个覆盖”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首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未建立党组织的加快组建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集中组建党组织的进行回访,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的优化设置,进一步提高覆盖质量,切实巩固取得的成效。5月底前,要完善台账,形成“回头看”专项材料。

2.实施新一轮专项行动。启动第二轮“两个覆盖”专项行动,利用已开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系统,从8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左右时间,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边排查边录入边组建,进一步提升覆盖率。

3.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旗县市区,要按照“一企(社)一策”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加大组建力度,进一步提升覆盖率;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旗县市区,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单独组建率,增强工作实效性。年内,确保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必建,确保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非公有制企业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确保市级以上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组织。

二、大力实施“北疆先锋”工程

4.开展“北疆先锋+”行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北疆先锋+”行动,包括“北疆先锋·创新创业”、“北疆先锋·诚信经营”、“北疆先锋·志愿服务”、“北疆先锋·助力发展”等载体活动,突出党建领航,发挥“连心聚力”作用。

5.开展“五强五优”、“双强六好”、“六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五强五优”、非公有制企业“双强六好”和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力争年内“五强五优”国有企业党组织达到30%以上,“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均达到20%以上。

6.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落实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12条要求,着力推进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六个一”、“三会一课”等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按期进行换届。针对行业、岗位特点,细化、具体化合格党员标准、政治上入党标准。推动党建工作与信息化高度融合,把线下教育与线上线下交流结合起来,力争每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建立一个网络互动平台。

7.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各单位要继续把创建“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8.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激发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强化组织生活实效。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遇假期顺延下一个星期五)为各类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支部的“主题党日”,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原则上各支部所有党员都要参加。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多渠道宣传报道。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9.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在选优配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和发挥作用平台建设。指导各地12月底前完成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市本级举办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党工委职能单位按照职能要求举办好各自专题培训班。适时组建乌兰察布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促进交流协作,发挥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先锋引领作用。

10.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实行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单列计划,适度增加发展党员名额,进一步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积极探索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落实从严管理党员要求,确保每名党员都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11.抓好党建指导员和出资人队伍建设。继续指导各地选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建立党组织,指导开展党的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出资人教育管理。各级适时举办党建指导员和出资人队伍专题培训班。

四、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12.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采取年度重点工作督办的方式,着力推进旗县市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实体化,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职责到位。推进市级以上园区设立党工委,推进旗县级园区设立企业党委(综合党委),有条件的园区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

13.落实经费和场所保障。认真抓好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落实。研究制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意》,研究建立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办法。推动各级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专项经费,推动园区从工作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专项用于党建工作。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集聚区、园区建立区域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市级园区全部建立不少于500平米的党群服务中心,全市一半以上园区建立区域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14.坚持重点联系制度。认真落实旗县市区领导联系制度,确保旗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各联系1个非公有制企业和1个社会组织,全程负责指导党建工作。继续抓好组织部门(党工委)直接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党工委)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工委)要直接联系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于6月底前将制度文件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15.强化督促指导。继续采用任务分解的形式,就自治区党委两个《意见》提出年度目标要求,年内就各旗县市区落实两个《意见》情况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并安排随机抽查。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评价体系和分类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指导旗县市区委听取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述职

16.抓好重点难点。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园区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适时召开全市园区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工作落实。认真研究企业党建工作,重点解决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难题。突出抓好市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5.推进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国有企业、互联网企业、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特别要围绕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研究加强大数据、互联网企业、在建项目等党建工作,引领我市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16.坚持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和示范群体,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切实加大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10月底前,各旗县市区、市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市个私经济党建办公室要分别打造不少于10个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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